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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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工互助 1948年春, 王戈庄区李家石桥村陈济亮率先组织3户农民,办起全县
第一个搿犋组(变工组),实行土地户有,农时搿犋变工互助,抢耕抢种,生产得到
较快发展。县委及时推广其经验,在全县开展组织起来变工互助活动。到1950年,共
组织搿犋变工组14936个、参加农户5041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1% 。变工互助形式有
二:一是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一般为两户或三户一起生产,这种形式占变工互助户
数的70% 。其生产特点是按季节干活,没有常年生产计划,比单干农民具有一定优越
性,粮食有所增产;二是常年在一起的变工互助。这种形式占变工互助户数的30% 。
其生产特点是农忙耕种、抢收,农闲组织副业生产,有简单或较完整的生产计划,生
产效益较搿犋形式更胜一筹。
农业互助组 1951年9月, 胶南县本着“自愿互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三大
原则,首先在第一区烟台东村的张立栋变工组进行互助组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
向全县推广, 大办农业互助组。翌年4月,县委在第一次互助组代表会议上,提倡重
点发展常年互助组。 是年秋,全县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5.2%,农业生产
获得大丰收,达到解放后最高水平。
农业互助事业的发展,使互助组的农民有了积累,牲畜和农具逐渐齐备。此时,
有些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农民,受小农经济思想影响,退出互助组独立经营。于是,
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剥削形式重新出现。仅1952年底至1953年春,全县就有雇工
种地者814户,放债者436户。
1953年5月, 县委召开互助合作代表会议,在全县进行互助合作优越性教育,使
雇工放债的农民重新加入互助组。到1954年,互助组发展到15242个、农户68360户,
占总农户的78.9% 。 其中常年互助组3559个,21137户,占总农户的24.53%;季节性
互助组11377个,44824户,占总农户的53.1%;渔业互助组306个,2399户,占总渔户
的42% 。
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冬,胶南县在一区烟台东村张立栋常年互助组、刘家庄
村刘同祥常年互助组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2年2月,烟台东村华星农业合作社正
式成立。农业合作社设管理委员会,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入社时,对土地按照
离村远近、 土质好坏、水利条件优劣划分等级,以等级评定产量入股,产品扣除50%
作为公积金,余者按土地、劳力实行四六分红(即土地分四成,劳力分六成);牲畜
则划等评价入社,公有私养,合作社逐年还清价款;农具折价入社,按地股平摊,作
为社内固定资产,多退少补;劳力按照身体强弱、技术高低,固定耕种地亩,实行全
年包工制;生产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华星农业合作社成立当年,粮食总产量达
31697公斤,平均亩产291公斤,比1951年互助组时每亩增产92.5公斤。
1953年5月, 县召开区、乡领导干部会议,推广华星农业合作社的办社经验,开
始兴办农业合作社。到年底,共办初级合作社6处,入社农户达到199户。1954年秋开
展到130处, 并开始建立渔业合作社。新成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均不同程度地增产
增收。1954年冬到1955年秋,全县共发展初级农业合作社1274处,入社农户39298户,
占总农户的49.2% 。其中渔业合作社84处,入社渔户2396户,占全县总渔户的38.4% 。
兴办初级社时,一些区、乡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强拉中农入社,并在土地评产,耕
畜、农具作价方面侵犯中农利益,一度出现农民闹退社、宰杀牲畜、砍伐树木、变卖
农具等现象。1955年5月,对比较混乱的初级社进行整顿。
1955年11月初,在王戈庄区李家石桥村试办高级农业社,成立东方红高级农业生
产合作社。 随后在全县掀起兴办高级社的高潮。自1955年12月到1956年1月,共办高
级社146处。同时,将原来的初级社合并为649处高级社,全县入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
81.1% 。是年底,共建立1002处农业合作社,其中高级社990处,入社农户129224户,
占全县总农户的96.08%;初级社仅剩12处、77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0.57%;尚未入社
的4504户,占全县总农户的3.35% 。同时,兴办渔业高级社95处,入社渔户7365户,
占总渔户的94.3% 。建社规模有一村数社、一村一社或数村一社、一乡一社四种形式。
最小的合作社在50户左右,最大的上千户,大部分在100户至300户之间。高级社实行
土地公有,取消土地分红,把初级社和社员的牲畜、农具统一作价归公,实行按劳分
配、多劳多得。高级社设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全社的生产及经营管理,下设
生产队,生产队再分作业组进行生产。
兴办高级社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发展速度过急过猛,超越了农民的觉悟程度
和生产力水平,硬将一些单干农户拉入社内,部分农民缺乏思想准备,加之管理水平
低,出现干活一窝蜂,生产大呼隆、窝工浪费等现象,再加自然灾害影响,不少合作
社收入下降, 结果1956年8月出现闹社、闹粮、拉牛出社、哄抢社内物资等现象。到
1957年, 有4734户农民要求退社,占入社户数的3% 。1957年春,对农业合作社进行
整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改善生产管理制度,农村形势基本稳定,退社
农民重新回到农业社。 整顿后, 高级社实行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生产方式,推行
“三包四定一奖罚”(包工、包产、包成本、定工、定产、定生产队的财务开支、定
牲口饲养及使用,奖先进罚落后)制度,采用“包工到组”(到劳到户)和“劳动定
额计酬”的办法,农业生产效果显著。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25亿公斤,社员人
均口粮达220.5公斤。
农业合作化后,山林信为个体所有,对山林的管理失去控制,乱砍滥伐现象严重,
林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1957年12月,县委决定将私有的荒山、荒滩、山场、山沟、
地堰等林地一律收归合作社公有,对林木分别采取比例分益和折价入社两种办法处理;
农民宅前宅后、自留地的零星树木、仍归私有;为别人代管的山林,归社代管;佃租
的山林由经营人办理入社(坟茔林地一般不入社)。至1958年春,全县约50万亩山林
收归集体所有。至此,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胜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