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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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以前,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富农拥有大量土地,
而广大贫农、中农仅有少量土地,详如表。
旧社会,县内流传着一首反映地主阶级残酷压榨农民的歌谣:“农民背上三把刀,
租子重,利钱高,苛捐杂税如牛毛”。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形式很多,主要是地租,
另有雇工、课礼、大斗入小斗出、高利盘剥等。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剥削
制度,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1945年9月,胶南地区各区、村相继建立农救会,开展反奸诉苦、减租减息斗争,
广大群众贫苦农民的阶级觉悟不断提高, 迫切需要土地改革, 消灭封建剥削制度。
1946年7月, 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根据“中间不动,两头打乱平分”的政策,实
行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填平补齐的办法,没收地主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征收富农、
小土地出租者的多余部分土地等生产资料,达到“耕者有其田”,既满足贫雇农对土
地的要求,又使地主、富农能够维持与农民相当的生活水平。到1948年,全县30余万
土地,少地的农民分得土地等生产资料,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基本废除。
1948年10月,进行土地改革复查。首先,对划错的、被侵犯利益的中农恢复其政
治地位,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被当做土改果实分配给贫雇农的实物,一般不偿还原
物,由政府从各种贷款中给予照顾,其被分土地,则从公地、多余私地、草场和未确
定地权的土地中偿还。其次,优先照顾缺乏土地的贫雇农和烈、军、工属,以提高其
生活水平。另外还补偿已错斗中农的经济损失,救济不能维持生活的地主、富农。同
时,允许几种剥削形式存在,一是雇用劳力,劳资由双方自愿协商;二是租佃关系,
租息双方自愿决定;三是提倡自由贷款,在政府未决定利率前,利率由双方自愿商定,
并受到政府保护。
1950年10月,针对自土地改革以来地权没有正式确定、土地证没有颁发、地主富
农非法倒卖土地以及因经验不足在土地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全县开展结束
土改运动工作,成立结束土地改革委员会,并在隐珠区辛庄乡、邓陶乡、燮里乡、藏
南区于家乡、季家乡、泊里区马家乡进行结束土地改革试点。11月底全面展开。对群
众基础薄弱的8个沿海区, 县委调集89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区帮助工作。县、区
于11月份分别成立人民法庭及分庭,对破坏生产,阻碍土改,威吓和杀害干部群众的
不法地主、恶霸,依法予以制裁。1951年9月,土地改革运动结束。
经过土地改革, 全县共没收地主、富农土地638161亩,房屋55216间,牲畜7776
头,农具142610件,粮食5400余万公斤。全县分得土地的雇农、贫农、中农有130287
户, 614544人,共分得土地1388730亩。对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按家庭实有
人数分给同等土地一份。山地、滩地均作非耕地进行分配,水面则作为分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