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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团(保卫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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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卫团(保卫团)
民国2年(1913年) 3月至民国8年(1919年)12月间,胶南地区的宝华、龙泉、 高城、齐城、阳武等区,均有一定数量的保卫民团。其团丁数目向无定额,凡居住本 社内20岁以上男子皆为团丁,遇警则相互援助,无事则散处为农。其武器系土枪、大 刀、长矛等,土枪火药随时自行购备。团员、团丁皆系义务,无薪饷服装,所需杂费 由团内殷实之户自行认捐。 民国18年(1929年)7月,高城区西拳口社社长、庄长与 邻社边防18庄共议,组织预备团,接洽办事,守望相助,保卫地方。同时龙泉、宝华、 朱仲、阳武、齐城、高城6个区分别组织人民自卫团。是年8月,改自卫协和为保卫团, 规定凡20至40岁男子均有加入保卫团、 接受训练的义务。是月,胶南6个区的保卫团 分别成立,公举队长、团董,并在王台镇设六区保卫团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