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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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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预备役
1955年,胶南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开始进行预备役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一般结合征集、退伍工作进行,对每年在部队服役期满复员退伍的军人,根 据部队提出的意见,经审查后一律登记,编为第一类预备役。每年征集合格而属免服 现役、缓征的应征公民,征集之后均进行预备役登记,编为第二类预备役。确定服预 备役人员, 登记后颁发兵役证。1956年7月,在全县进行预备役普遍登记。此后,每 年度对一、二类预备役和预备役军官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对,至1964年 停止。 1979年春,恢复对复员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上半年,人民武装部对全县实行义 务兵役制以来的12225名复员、 转业、退伍军人进行一次全面登记和统计。此后,每 年度均根据《兵役法》规定,对符合一、二类预备役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分别悉 数转入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