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 务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7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7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义 务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胶南
县于是年12月成立兵役委员会,加强对兵役工作的领导。自此,每年征兵均按照《兵
役法》规定,根据国家、家庭、个人三满意的精神,坚持政治、身体、年龄三个条件
合格和一系列严格的组织手续,最后由县征集办公室批准入伍。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自
己的子女和亲属入伍,适龄青年视依法服兵役为应尽的义务,踊跃报各应征。自1955
年至1987年, 全县共征集新兵30345名,选调飞行学员和滑翔学员66名,年年圆满完
成征兵任务。
    自1978年起,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重视应征青年的文化水平,在政治、
身体双合格的青年中,优先征集具有高、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1984年5月,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
合、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78年至1987年征集的10513名新兵中,具有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9414名(其中初中7926名,高中148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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