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9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9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


    1983年开始, 胶南县实行劳动制度改革,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1984年8月,
逐步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1986年以后又根据国务院改革劳动
制度的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办
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制度,并纳入规范化管理。合同制工人退
休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缴纳比例为,城镇合同制工人,企业
按其工资总额的18%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按其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城镇、农
民合同制工人均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使用合同制工人的单位,自合同制工人参
加工作之日起缴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其中198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自
1984年1月起缴纳, 以前的不再补缴。自1984年至1987年底,全县共收取退休养老保
险基金6450025.51元。对于收取的养老保险基金,由县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处管理。
投保单位中,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机关团体从行政经费中列支,事业单位从事
业经遇中列支。合同制工人按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满15年后,符合退休条件的
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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