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尘毒防治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9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9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尘毒防治


    1979年4月, 胶南县开始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1985
年6月, 县劳动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工厂企业(包括乡镇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检
测,全县180个企业(全民企业38个,集体企业25个,乡镇企业117个)中,接触粉尘
企业29个、 触尘工人1746名,占触尘企业职工总数的3.34%;接触毒物企业24个、触
毒工人1915名,占触毒企业职工总数的4.2%。调查检测之后,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劳
动保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由商业、供销部门统一采购供应,保健食品亦按
照国家规定标准审批。 1985年6月,审批10个有尘毒企业、1006人享受保健食品,年
保健金额74476.50元。 其中触尘633人,年保健金额53172元;触毒200人,年保健金
额16800元;高温作业173人,年保健金额45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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