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节制生育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晚婚少生  1964年,胶南县始对男女青年提倡晚婚,因缺乏具体组织措施,实行
晚婚人数很少。1973年,大力提倡晚婚,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男女均在25
周岁为宜婚期,层层落实晚婚计划,晚婚率逐年提高。1975年全县平均结婚年龄男为
25.2岁,女23.4岁。1979年,大力提倡一胎生育,鼓励独生子女的夫妇,并发给独生
子女优待证。到1987年,全县青年晚婚率为73.35%;一孩报名领证率为100% 。
    节育措施  胶南的计划生育,采取放环、结扎、流(引)产、药具避孕等综合节
育措施。对做各种节育手术者,国家均给予负担节育手术费用,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
助。自1963年以来,节育人数逐年增加,育龄夫妇普遍采取了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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