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节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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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少生 1964年,胶南县始对男女青年提倡晚婚,因缺乏具体组织措施,实行
晚婚人数很少。1973年,大力提倡晚婚,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城镇男女均在25
周岁为宜婚期,层层落实晚婚计划,晚婚率逐年提高。1975年全县平均结婚年龄男为
25.2岁,女23.4岁。1979年,大力提倡一胎生育,鼓励独生子女的夫妇,并发给独生
子女优待证。到1987年,全县青年晚婚率为73.35%;一孩报名领证率为100% 。
节育措施 胶南的计划生育,采取放环、结扎、流(引)产、药具避孕等综合节
育措施。对做各种节育手术者,国家均给予负担节育手术费用,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
助。自1963年以来,节育人数逐年增加,育龄夫妇普遍采取了节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