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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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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任免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考核干部主要是看能否积极参军参战、出夫支前,有 没有不怕牺牲、英勇杀敌的思想和行动。 建国后,实行民主评定考核干部,即领导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贡献 大小,提出初步意见,由群众进行评议。还在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反、“三反”、 “五反”、肃反、“四清”等运动中考察干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主要 考核内容,对干部的文化知识、专业理论、技术专长,结合其工作表现和政治审查, 进行全面考核。还通过民意测验考核干部,即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根据对干部投信 任票的多少,看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作为人事部门任免干部的依据之一。 任免干部的方法,一为委任制。即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 发公布令和任命书。二为选举制。自1954年后,通过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 乡两级政府的正、副县长、乡(镇)长。三为任期制。自1984年开始,全县厂矿企业 的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后,任期3年,期满自行免职,另行选举产生。四为聘任制。 自1984年底开始,在全县乡镇党政机关中实行聘任农民合同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