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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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县计划生育工作始于50年代中期,当时在全县普遍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
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1957年9月10日成立胶南县节育委员会,1963年全县有218
人施行节育措施。1964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
后群众,由点及面,全面推广的方法,使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相继开展起来。1966年,
对三胎以上的夫妇,除忌症外,一般实行放环,使用避孕药具等措施,节育方法因人
而宜,坚持自愿,任其自选的原则。1971年—1976年,提出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生育
间隔四五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宜,要求有一个孩子的夫妇放节育环,有两
个孩子的夫妇可由男、女一方施行结扎手术,发动群众订立晚育计划,使人口增长得
到控制。全县人口出生率由1963年的48.6‰,降低到1976年的18.4‰,自然增长率由
32.4‰,降低到10.8‰。
1979年提倡一胎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并鼓励独生子女的夫妇。1980年
发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制定规划和措施,实行了计划生育责任制。
鼓励晚婚,奖励少生,限制计划外生,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是年,为照顾特殊情
况, 安排二胎生育的有以下三种:(1)经医院检查证明,第一个孩子确系病残,并
满三周岁以上者;(2)再婚夫妇一方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的;(3)婚后八
年未育,而抱养一个孩子后,自己又怀孕的。1984年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
除特殊情况经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一个孩子,
对确有实际困难者,经过审批,有计划地安排生二胎。凡安排生二胎者,必须间隔四
年以上。 1985年5月, 在灵山卫镇进行农村独生女户“间隔式” 二胎生育试点,到
1987年先后分三批在全县推开。农村独生女户间隔式生育二胎,坚持“三从严”的原
则:(1)条件从严,母女均系农业户口,母亲年满30岁以上,女孩最低3周岁以上。
(2) 审批手续从严,按“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研究,签订包括有经济限制内
容的节育合同,乡镇审核,县计生委批准发给准生证及张榜公布”的程序审批二胎。
(3) 中止“间隔式”生育整顿从严,凡出现计划外生育和欠交超生费的现象,全村
中止整顿一年,凡突破人口包干计划的乡镇,全乡镇中止整顿一年,待整顿期满,经
计生委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实行“间隔式”生育政策。是年,全县134580名育龄妇
女中, 已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122004人,节育率达90.6%;计划生育率99.8% 。全县
人口出生率由1976年的18.4‰,下降到16.6‰;自然增长率由10.8‰,下降到10.4‰。
其中1985年为人口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最低的一年,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9.3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