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就业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就业


    胶南县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始于50年代,先后成立复员军人转业建设委员
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和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历年的复员、退伍军人均由
县劳动部门下达安置计划,民政部门具体办理安置手续。
    1950年,根据中央军委和政务院提出的“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对城镇
入伍的非农业户口复员、退伍军人,实行“复工复职”、“行业归口”等一系列安置
政策,妥善安排。1984年,结合复员、退伍军人及志愿兵的技术特长,尽量安排专业
对口的工作。对从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被评为二、三等残废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
伍义务兵,经青岛市安置办公室批准后,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就业,为固定工人。
    1987年开始,胶南县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志愿兵,注重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是年,在对越防御作战和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荣立三等功以上的52名农村籍退伍军人,
分别安排到全民所有制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为城镇合同制工人,并实行专业对口,
就近安置。自1952年至1987年,县劳动部门共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就业1379名。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