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信访处理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信访处理
1952年,胶南县委、县政府各有1名秘书负责接待来访群众,阅办人民来信,重要 信访送交县委书记或县长阅批,一般信访则转有关部门查处。1956年,县委、县人委 分别由行政秘书具体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汇报、转办和查处重点信 访案件。 1964年10月8日起,胶南县实行党政负责人每月两次(即农历初三、十八王 戈庄集日) 亲自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 1966年下半年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 1978年上半年恢复领导接访接访日制度。 自1964年起,逐步建立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对于受理的人民来信来访、均有专人 负责登记,处结后写出结案报告上报或下达,并立卡存档,对于受理的重要信访案件, 分别写出信访摘报,送交分管的书记、县长或有关负责人审批,按照指示查处后写出 结案报告,送交原批示负责人或口头汇报。对上级机关要处结报告的案件则将处理意 见打印上报。 根据受理的人民来信来访的内容,对一般信访案件,按业务分工转县直有关部门 或乡镇查处;对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上级机关要报结果的 案件以及无口可归或涉及几个部门的重大疑难案件,则由信访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 门查处,或由信访部门直接查处。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大部分转 到县直有关部门或乡镇调查处理的信访案件,信访部门经常以电话、公文、走访、会 议等形式进行检查、催办、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对县委、县政府要报结果的信访案件, 一般在规定的一个月内报结。对上级机关要查处报告的信访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报结。 1986年,胶南县信访部门健全和完善了每月(季)报表,每三个月作一次信访工作分 析,每半年(年终)作一次总结报告及转交信件登记、催办案件记录、回信回访存底 等制度。1987年,对信访工作程序与具体措施进行改革。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由原 来的依次编号登记改为设摊分类登记,对重要信访案件编制来信来访查处“三联单”, 对案情复杂、需经领导决策的信访案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用《要案请示》、 《信访摘报》等方法送交有关领导审定,并组织办案组,使领导批办、上级机关交办 和急办的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从大量人民来信来访的性质来看,主要是对党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 议,揭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检举坏人坏事,要求落实有关政策,群众之间的纠纷以 及要求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等等。胶南县信访部门自1952年至1978年(其中1957年 至1959年无统计资料)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127151件次,处结108627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