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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残废军人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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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残废军人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革命残废军人实行终身抚恤。胶南县按照国家规定的抚恤标准, 于每年1月和7月分两期发给革命残废军人残废金, 每期发给一年之半数。 1954年至 1987年,共发放残废金4873671元,全县有1451人享受残废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