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残疾人安置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4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4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残疾人安置
胶南县对残疾人的安置主要靠办社会福利厂解决。 1958年7月,建立胶南县社会 福利综合加工厂, 先后招收工人120余名,有被服加工、棉花加工、编织、皮鞋加工 等4个车间, 年纯早万余元。1962年秋撤销。1959年,建立胶南县社会福利造纸厂, 先后招收工人80余名,设计生产能力为日产两吨普通办公用纸。后该厂移交县工业局 管理。 1984年10月,胶南县民政局拨专款8万元,帮助塔山乡建立一处福利厂,安置 残疾人11名。1985年,县民政局要求各乡镇都办社会福利厂,截止1987年底,全县24 处乡镇均建起社会福利厂。胶南县共有社会福利厂43处,其中乡镇办29处,村办14处, 共安置“四残”(盲、聋、哑、残)人员566名,占全县福利厂生产工人总数的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