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律师业务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律师业务
1981年2月,成立胶南县法律顾问处,初有工作人员2人,到1987年底增至10人, 其中律师3人。 县法律顾问处贯彻《律师暂行条例》,宣传和开展律师业务。1981年至1985年, 为12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办理经济法律542件;办理民事代理22件,其中经济 案件17件,避免经济损失26万元;刑事辩护75件,其中法院指定50件,被告人及其亲 属委托25件; 刑事自诉代理1件;非诉讼事件53件、其中经济纠纷42件,避免经济损 失37万元; 解答法律咨询45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98件,接待来访1969人次,进行 法制宣讲27次。1986、1987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发展为20个单位,为聘请单位办理 经济法律事务437件, 办理民事代理(包括经济代理)48件,刑事辩护61件,非诉讼 案件29件, 解答法律咨询497件,代写法律文书203件,接待来访974人次,处理来信 16件,避免经济损失1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