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2月,成立胶南县法律顾问处,初有工作人员2人,到1987年底增至10人,
其中律师3人。
县法律顾问处贯彻《律师暂行条例》,宣传和开展律师业务。1981年至1985年,
为12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办理经济法律542件;办理民事代理22件,其中经济
案件17件,避免经济损失26万元;刑事辩护75件,其中法院指定50件,被告人及其亲
属委托25件; 刑事自诉代理1件;非诉讼事件53件、其中经济纠纷42件,避免经济损
失37万元; 解答法律咨询45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98件,接待来访1969人次,进行
法制宣讲27次。1986、1987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发展为20个单位,为聘请单位办理
经济法律事务437件, 办理民事代理(包括经济代理)48件,刑事辩护61件,非诉讼
案件29件, 解答法律咨询497件,代写法律文书203件,接待来访974人次,处理来信
16件,避免经济损失136.5万元。
第二节 律师业务
视图
1981年2月,成立胶南县法律顾问处,初有工作人员2人,到1987年底增至10人,
其中律师3人。
县法律顾问处贯彻《律师暂行条例》,宣传和开展律师业务。1981年至1985年,
为12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办理经济法律542件;办理民事代理22件,其中经济
案件17件,避免经济损失26万元;刑事辩护75件,其中法院指定50件,被告人及其亲
属委托25件; 刑事自诉代理1件;非诉讼事件53件、其中经济纠纷42件,避免经济损
失37万元; 解答法律咨询45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98件,接待来访1969人次,进行
法制宣讲27次。1986、1987年,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发展为20个单位,为聘请单位办理
经济法律事务437件, 办理民事代理(包括经济代理)48件,刑事辩护61件,非诉讼
案件29件, 解答法律咨询497件,代写法律文书203件,接待来访974人次,处理来信
16件,避免经济损失1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