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经济审判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经济审判


    1980年,胶南县人民法院开始受理经济纠纷案件。自是年10月至1985年底,共审
理处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421件,诉讼标的额达409万余元。1986年开展经济审判工作,
共审理、处结经济纠纷案件347件,诉讼标的额达242万元。1987年,以审理大案和涉
及外地的案件为主,并发挥各基层法庭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快、简、便”的特点,由
各基层法庭就地审理农村简易经济纠纷,同时组织巡回法庭,到各乡镇就地巡回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是年,共审理、处结购销合同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
纷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295件, 结案率为97.68%。通过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为国家挽
回经济损失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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