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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判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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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审判机关
1945年8月,诸胶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第二科,分管民政与司法工作。1946年2月, 藏马县司法科建立。是年9月,胶南县政府设司法科。 1950年11月,藏马县人民法院建立。12月,胶南县人民法院建立。1952年冬,胶 南县人民法院分别派出王台、六汪两处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在集镇设固定审判站,逢 集到站,就地审理民事案件。1953年胶南县人民法院设接待室,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 访及简易纠纷。 1954年,在王台巡回法庭基础上建立王台人民法庭。1955年8月,撤 销六汪人民法庭。 是年11月,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1956年3月,藏马县人民 法院并入胶南县人民法院,胶南人民法院设泊里人民法庭,1957年11月设六汪人民法 庭, 1961年下半年,设大场、灵山卫人民法庭。1967年2月,成立胶南县人民法院革 命委员会。 1968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胶南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对法院实行军 管,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全部撤销。1973年1月恢复胶南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 1973年6月撤销军管小组。1975年,恢复泊里、王台、大场、六汪人民 法庭。1980年10月,设经济审判庭。1983年先后设立执行庭和王戈庄人民法庭。1985 年设刑事审判二庭和张家楼人民法庭。是年,县人民法院干警增至82人。1987年7月, 增设19处人民法庭,至此全县24处乡镇均设立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