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胶南县人民检察院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揭发,了解社情,掌握动
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自1978年至1987年底,共受理人民来访1997件次,其中人民
检察院自行查处的信访案件739件次(包括经济、 法纪自侦信访案件),对16名犯罪
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150名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群众作其他处理,并妥善解
决一些属人民内部的矛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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