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法纪检察


    胶南县人民检察院把与违法犯罪斗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
法权利不受侵犯作为重要职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触犯刑法,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查处。自1980年至1987年底,受理查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
法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私拆、隐匿他人信件,打击报复,重大责任事故等方
面的违法犯罪共86人, 其中立案侦察的26人,判处徒刑或缓刑的8人,免于起诉的12
人,处理一般违法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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