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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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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检察机关
1953年,胶南县人民检察署成立,附设于县公安局内,检察长由公安局长兼任, 检察权由公安局行使。1955年7月,胶南、藏马两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编制分别为2人、 3人。1956年3月,藏马县人民检察院撤销,人员并于胶南县人民检察院,合并后胶南 县人民检察院有干部5人。 随着检察机构的充实和加强,至1957年底共有检察干部22 人,设秘书组(兼信访)、侦察监督组、审判监督组(兼监所监督)和侦察组。1958 年初,胶南县人民检察院缩减为19人,并调整内部机构,保留秘书组,撤销侦察监督、 审判监督组和侦察组,设一组、二组,一组负责反革命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支持 公诉、兼管监所检察,二组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自侦案件的 侦察,另有1人专管社会调查工作。1961年7月,胶南县人民检察院保留干部15人,内 设3组1室,一组负责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监所检察,二组负责自侦案件,三 组负责社队检察和敌社情控制,办公室负责文书处理及行政事务。随着机构调整精简, 到1964年检察干部有1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冲击。1968年2月, 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侦察、预审、批捕、起诉、审判等工作统由军管组负责。 1972年1月恢复胶南县公安局,公安局内设检察股,承担批捕、起诉任务。1973年6月 军管组撤销。 1953年,胶南县人民检察署成立,附设于县公安局内,检察长由公安局长兼任, 检察权由公安局行使。1955年7月,胶南、藏马两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编制分别为2人、 3人。1956年3月,藏马县人民检察院撤销,人员并于胶南县人民检察院,合并后胶南 县人民检察院有干部5人。 随着检察机构的充实和加强,至1957年底共有检察干部22 人,设秘书组(兼信访)、侦察监督组、审判监督组(兼监所监督)和侦察组。1958 年初,胶南县人民检察院缩减为19人,并调整内部机构,保留秘书组,撤销侦察监督、 审判监督组和侦察组,设一组、二组,一组负责反革命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支持 公诉、兼管监所检察,二组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自侦案件的 侦察,另有1人专管社会调查工作。1961年7月,胶南县人民检察院保留干部15人,内 设3组1室,一组负责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及监所检察,二组负责自侦案件,三 组负责社队检察和敌社情控制,办公室负责文书处理及行政事务。随着机构调整精简, 到1964年检察干部有10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机关受到冲击。1968年2月, 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侦察、预审、批捕、起诉、审判等工作统由军管组负责。 1972年1月恢复胶南县公安局,公安局内设检察股,承担批捕、起诉任务。1973年6月 军管组撤销。 1978年8月, 重建胶南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设立刑事检察股、经济检察股(含 信访)和秘书股。1987年,胶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一科、二科,经济检察科, 法纪检察科, 监所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和办公室,共有干警66人。 1978年8月,重建胶南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设立刑事检察股、经济检察股(含信访) 和秘书股。1987年,胶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刑事检察一科、二科,经济检察科,法纪 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和办公室,共有干警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