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 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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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15岁以上的人口为538842人。其中未婚人数占28.3
%,平均年龄男为22.35岁,女为18.24岁;有配偶的占63.26%,平均年龄男为41.48岁,
女为39.85岁; 丧偶占8%,平均年龄男为60.68岁,女为62.68岁;离婚比例最小,占
0.36%,平均年龄男为48.63岁,女为51.37岁。
在未婚人数中,15—19岁组人数占65.51%;20—24岁组占20.04%;25—29岁组占
6.96%;而30—49岁之间占5.68%(男性占5.62%,女性占0.06%);50岁以上的占1.81
%(男性占1.78%,女性占0.03%)。30岁以上的未婚者大都是男性,占98.86% 。
全县早婚人数仍占一定比重,按新婚姻法规定女20岁、男22岁为可婚年龄计算,
在15岁以上人口中,男性早婚人数为639人,占同年龄组的1.12%,女性早婚人数1269
人,占同年龄组的2.47% 。结婚比较集中的年龄为男22—24岁,女21—24岁,各年龄
组的已婚率均为女性高于男性。
在丧偶人数中, 30岁以下的丧偶人数很少,仅占0.31%,其次是30—39岁组,占
1.90% 。丧偶人数主要分布在50岁以上各年龄组,60—79岁组所占比重最大,为59.2
%,丧偶率为39.23%;80岁以上丧偶率最高,为78.88% 。全县44岁以下男性丧偶比重
大于女性,45岁以上女性丧偶比重均大于男性。
全县离婚率较低,婚姻较为稳定。在15岁以上人口中,每千人有3.56名离婚者。
30岁以下的离婚比例最小,占7.52%,离婚率为0.63‰;50—59岁组,离婚比例最大,
为28.91%,离婚率最高,为8.51‰。离婚人口的年龄主要分布在30—59岁之间。离婚
人数多为男性,男性为女性的6.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