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起, 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1957年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爆炸物
品,包括各种烈性炸药、土灰药、引爆雷管、导火线等实行管理。1964年11月,胶南
县供销合作社、物资局、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爆炸物品的经营和购买手续的具体
规定》,确定爆炸物品一律由公安机关实行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批全县炸药、鞭
炮的建厂(作坊) 、生产、各种爆炸物品的批量购进、 经销和购买,随后又对零售
民用烟花、鞭炮的个体商贩进行审批。自1964年起,由经销单位负责修建爆炸物品专
用仓库,到1983年上半年,全县建库房24处,各库均设专人管理和看护,县公安局会
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982年8月,县公安局对散布在社会上的各种爆炸物
品进行全面清理, 收缴。1984年1月,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1987年,对1处炸药厂(大村)、
1处花炮厂(宝山)、19处炸药库和450个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生产、储存、运输、
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不断进行安全检查。是年,采取以会代训的方
法,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全县1065名放炮员进行技术考核,考
核合格者发给放炮员证,不合格者不准担负放炮任务。
爆炸物品管理
视图
1958年起, 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1957年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对爆炸物
品,包括各种烈性炸药、土灰药、引爆雷管、导火线等实行管理。1964年11月,胶南
县供销合作社、物资局、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爆炸物品的经营和购买手续的具体
规定》,确定爆炸物品一律由公安机关实行管理,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批全县炸药、鞭
炮的建厂(作坊) 、生产、各种爆炸物品的批量购进、 经销和购买,随后又对零售
民用烟花、鞭炮的个体商贩进行审批。自1964年起,由经销单位负责修建爆炸物品专
用仓库,到1983年上半年,全县建库房24处,各库均设专人管理和看护,县公安局会
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982年8月,县公安局对散布在社会上的各种爆炸物
品进行全面清理, 收缴。1984年1月,县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1987年,对1处炸药厂(大村)、
1处花炮厂(宝山)、19处炸药库和450个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生产、储存、运输、
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不断进行安全检查。是年,采取以会代训的方
法,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全县1065名放炮员进行技术考核,考
核合格者发给放炮员证,不合格者不准担负放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