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枪支管理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6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枪支管理


    1951年6月,胶南公安局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颁布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
对各种实用枪支实行统一管理(属人民武装部管理的除外),进行全面清理、登记,
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配发枪支。对机要通讯、邮政机要、财政金融等重要部门的配发枪
支及部门自购枪支,亦实行统一管理。所有配发枪支的单位及个人,均建立严格的领
取登记、定期检查、回收制度,强调妥善管理,保证安全使用。1981年10月,县公安
局根据公安部是年4月分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 ,对全县公、私
所有土猎枪、小口径步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和集中检验,共
登记、 检验各种枪支3381支,其中土猎松3258支、小口径步枪14支、气枪109支。经
检验符合使用质量标准并有正当用途的枪支,打盖钢印,发给持枪证,残缺老化机件
失灵或无正当用途的枪支,则予以销毁或没收。在1981年枪支普查、登记、检验、发
证工作的基础上,从1986年开始,对散布于社会的民用土猎枪、气枪,每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教育持枪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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