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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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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自1951年5月起, 胶南县对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被逮捕但罪恶较轻的反革命分子, 由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后放回本村,由公安机关实施管制。对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坚 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其他坏分子,由公安机关下令管制。1952年后。县 公安局对管制工作进行数次整顿,纠正一些地方不经人民法院判决与公安机关下达管 制令(后改为管制通知书) 而任意管制的现象。 1955年5月, 整顿工作全面结束。 1956年11月,胶南县对尚未加入农业合作社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 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其表现区别对待。对解放后劳动守法,或经处理后确有悔改表现 的,摘掉四类分子帽子作为正式社员;表现一般的定为候补社员,亦称非正式社员; 对表现不好或尚有一般违法行为的,戴帽监督劳动改造。1979年2月至8月,胶南县根 据中共中央《关于给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经过组织群 众评议,政府批准,给1552名四类分子摘帽,给142人纠正错划成分或错戴帽子问题, 有5001名地富子女改为人民公社社员成分,有5479名地富家庭出身的第三代人改为人 民公社社员家庭出身。 1983年7月,根据中央指示,对188名(含外流的165名)尚未 摘帽的地富反坏分子全部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