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 全县总人口中男性占50.70%,女性占49.30%,性比例(以女性为100,
下同)为102.80%;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男性占全县总人口50.27%,女性占49.73
%,性比例为101.1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男性占全县总人口的50.49%,女性占
49.51%, 性比例为101.99%;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男性占全县总人口的51.06%,
女性占48.94%,性比例为104.33%。
1987年底,全县总人口中男性占51.20%,女性占48.80%,性比例为1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