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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胶南妇女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宣传抗日活动,发动妇女,进 行抗日救国斗争。 解放战争开始后,各级妇女组织在动员参军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动广大妇 女,积极鼓励、动员亲人上前线,出现了母送子、妻送郎、姊妹送兄弟的动人局面。 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妇代会大力宣传义务兵役制的意义,广大妇女积极支持亲 人服兵役。1946年,胶南、藏马两县的男性青壮劳力大都从征支前,各级妇女组织发 动妇女走向田间,投入生产、使支前、生产两不误。1947年,各级妇女组织发动妇女 缝军衣、做军鞋。是年,共做军鞋36800双,缝制棉衣1839件。1948年做军鞋5000双。 1949年做军鞋50000双。 同时还碾米磨面,支援前线。1949年支援解放青岛,薛家岛 妇女全力以赴,连续10天,为部队运粮50万公斤,运送木柴290万公斤。 建国后,县妇联发动妇女积极支援抗美援朝。是年,胶南、藏马两县共完成军鞋 55000双。 广大妇女还主动参加抗美援朝捐献活动,有的妇女将戒指、手镯、耳环等 贵重物品自愿捐献。农村妇女破除封建习俗和传统观念,树立劳动光荣的思想,积极 参加农业生产。1953年,胶南县发生严重虫灾(蛴螬),广大妇女迅速行动,抓住有 利时机消灭害虫。是年10月,县委举办两期农业合作化妇女骨干培训班,培训妇女骨 干1316名,带动全县妇女走合作化道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1951年,县妇联把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婚姻法》作为工作重点。1952年,利用县召开物资交流会的 机会, 以流动展览、漫画等形式宣传《婚姻法》。1953年,全县13个区、107个乡中 有9个区、 50个乡培训党、团员骨干3886名,深入到各家各户进行《婚姻法》宣传。 1955年,县妇联配合法院等部门,对情节严重而有教育意义的婚姻案件进行处理和宣 传,使包办婚姻和虐待妇女现象大大减少。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县妇联与有 关部门联合下达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 1979年,县妇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争创“五好家庭”(“五好”为爱国家、爱集 体、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好;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科学劳动致富好;家庭和睦, 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好;讲卫生,讲科学,生活情趣高尚,文明礼貌好;移风易俗, 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和“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活动,各级妇联组织 总结推广“五好家庭”典型经验,运用座谈会、讲用会、录音广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宣传、教育。到1987年,全县共评出“五好家庭”141户,其中国家级3户,省级7户, 市级83户,县级48户;“三八红旗手”548人,其中国家级4人,省级8人,市级154人, 县级382人; “三八红旗集体” 177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1个,市级38个,县级 137个。1984年8月,成立县妇联法律顾问小组,配合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与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行为作斗争。全县24处 乡镇均建立妇联法律咨询站,有948个村建立妇代会法律咨询组。1985年8月,县妇联 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战士在我心中”活动。县直机关、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纷纷响应县 妇联号召, 报送慰问老山、者阴山边防前线指战员的慰问品纪念品,计慰问信400余 封,自绣绵旗30余面,自制鞋垫,购食品、衣物等慰问品共322种,价值57000余元。 1985年, 县妇联开展“妇女之家”建设。是年,全县建立“妇女之家”376处。“妇 女之家”设妇代会办公室、图书报刊阅览室、母子活动室、家庭教育咨询站、法律咨 询站、计划生育咨询站、文艺队、体育队、妇女夜校。每处“妇女之家”有图书千册 以上, 报刊5种以上, 活动设施和器材价值3000元以上。 到1987年底,全县共建立 “妇女之家”930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