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集市管理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50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50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集市管理


   1946年, 县政府为加强对集市的管理,在较大的集市上安排服务人员,维护市场
秩序,开始改斗为秤,进行交易服务。1949年,胶南、藏马两县分别成立工商科,直
接管理集市贸易,在集市上增设木杆秤,为交易双方服务,并按成交额收取一定比例
的手续费。50年代,在较大的集市上设市场交易管理所和服务组,加强集市贸易的管
理。其管理范围有粮食、棉花、木材、五金、生米、生饼、烤烟、线麻、牛皮和度量
衡(秤、尺)等。掌握物资流向,控制商品上市数量,稳定市场物价,保证国家收购
计划的完成,并通过市场管理,协助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
改造。如对五金的管理,私人厂商,需经当地工商科严格审查其用途,造出计划,经
财委批准发证采购;私营贩运者,经批准发证后,卖于当地合作社。对粮食、棉花等
实行计划收购,把农副产品的主要部分掌握在国家手里,允许交易者在完成国家统派
购任务后的剩余部分自由处理。对集市贸易的各种对象,采取如下管理办法:(一)
外埠的大贸易商贩来本地购买者,需持当地工商部门证件,经专署工商科批准后,到
本地工商科进行登记, 按指定地点,限定数量(小麦不超过上市量的10%)收购,不
得委托代理店代购,或到非指定地点、农村去收购。(二)本县的代理店不得代购小
麦,其它土产品需经工商科登记批准后,方可代购。(三)肩挑小贩、饮食业者,在
当地交易所进行登记后,可按牌价入市收购。(四)农民实需者可在市场采购,不用
登记或办理其他手续。(五)国营、公营面粉厂除给国家加工外,自营部分需经上级
批准,到采购区委托合作社代购,不得自行入市采购。
   “文化大革命” 期间,自由市场管理过严过死,集市贸易萧条冷落。1978年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集市贸易,开放自由市场。全县设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
23处,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加强集市的管理与建设。并规定服务手
续费的收取范围只限于粮食、 油脂油料、耕畜、猪、自行车等5个种类,除耕畜按成
交额的1%收取外,余者均按成交额的2%收取。对个体有证工商户按其收益额的3%征收
管理费,对无证商贩一时取缔不了的按其营业额的2%征收。同时,根据根据管理好、
宣传好、秩序好、服务好、卫生好的“五好集市”的要求,对全县集市清查整顿,合
理布局,划分行市,扩大摊点,增加服务设施。到1987年底,全县集市已建有固定售
货棚6812平方米,固定售货台8514平方米,设有服务台24个,布告牌43个,宣传牌72
个, 扩大器22个,手提喇叭50只,肉架子615个,磅秤216只,公平秤100只。全县已
有“五好集市” 28处,占全县集市数的51%,其中王戈庄集、大场集分别被评为省级
和市级文明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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