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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划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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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计划管理改革
计划管理工作与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是相适应的, 1978年以前的 近三十年间,实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管理方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 开始注意按客观经济规律管理经济。自1985年开始,胶南县的计划管理进行了改革。 农业计划 随着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主要农作物种植、主要农副产品收 购调拨已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农业总产值、多种经营收入、人均收入等项 指标继续实行指导性计划,粮食、油料由统购派购改为合同定购,从1985年上半年起 生猪取消派购办法,改为合同定购,同时价格放开。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除国家调拨部 分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余均实行市场调节。 工业计划 从1985年起,工业总产值改为指导性计划,由过去编制下达年度计划、 季度计划改为只下达年度计划,由直接下达到企业改为只下达到主管局(公司),然 后由主管局(公司)分解下达至企业。在下达产值、产品产量计划的同时,增加了经 济效益计划和主要物资消耗定额计划,作为工业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国家下达给胶 南县的指令性计划工业产品只有20种,其余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参与市场调节。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983年以前,一直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范围为县直企事业 单位, 凡5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由地、市计划部门审批。从1983年开始,对固定资产投 资计划实行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对县属国营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国营单位的技术改造和集体企业的投资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同 时, 对乡镇、村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纳入计划管理。项目的审批权限也有所变化。 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后,采取压缩投资规模措施,原实行指导性计划部分改 为指令性计划,下放至县级的项目审批权限又上收。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1987年前 未纳入计划管理,根据上级规定,自1987年开始,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 对于占用耕地实行指令性计划,对于占用非耕地实行指导性计划。 物资计划 随着国家对物资管理指令性计划的缩小,胶南县计划分配物资从1984 年开始,在品种、数量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除保证居民生活和政策性分配外,只 能供应企业所需物资的很少部分,大部分需通过市场调节。 商业、外贸计划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除上级计划部门统一平衡 的商品指令性计划外,其它均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上级分配的指令性计划商品直接分 配到企业并组织进货供应。对国家下达的指令性商品收购计划,则下达到商业部门, 按时完成收购任务。外贸出口商品总值主要收购商品均实行指导性计划。1986年,对 企业外汇留成部分实行全县统一调剂的办法,以满足全县重点项目和行业用汇需要。 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发展计划 社会发展计划是逐步纳入计划管理的, 从1983年开始,大中专毕业生由计委实行计划分配。在社会发展计划中,人口、计划 生育、中小学招生、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实行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余则实行指导性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