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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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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资金管理
胶南县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受全国建设银行机构三次撤并与恢复的制约, 几经变化: 1951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基本建设拨款起,先后由县人民银行、昌潍 地区建设银行高密办事处、县财政局等部门承办过基建拨款业务。1978年中国人民建 设银行胶南县支行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对经办的国家预算内基本 建设拨款、地方机动财力拨款实行限额管理,贷款实行指标管理。做到正确供应资金, 按基本建设的计划、程序、工程进度、支出预算拨款,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 监督。1979~1987年,共审查工程预算决算1208份,价值10878.95万元,共核减高估 冒算、 不合理取费566.31万元,核增漏错价值37.07万元,共为国家节约资金529.24 万元。通过监督检查,共制止不合理开支68笔,价值107.86万元。1985年起,凡是国 家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行贷款(简称拨改贷),对信贷资 金管理办法也进行了全面改革:(一)建设银行向人民银行按规定划转存款准备金。 (二)建设银行信贷收支全额纳入国家综合综合信贷计划。(三)实行以信贷计划为 依据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四)系统内外的借款和存款实行差额利率。(五)扩大 联行业务。(六)开办现金现务。 胶南县最早经办的基建拨款项目是: 华东工业局山东探矿队胶南丛家屯探采组对 石墨矿藏量的勘探拨款,1951年由人民银行王台营业所经办,资金由华东局直拨,属 中央级项目。按照全县经办基建拨款的部门,可划分以下几个时期。即:1970~1972 年, 为县人民银行经办时期,三年共经办各种拨款757.1万元,其中:国家预算内基 建拨款345.5万元,省机动财力拨款180万元,用于“拼盘”项目的县财政、企业单位 自筹基建拨款231.8万元; 1973~1978年为县财政局经办时期,六年共经办各种拨款 2406.3万元, 其中:国家预算内基建拨款1752.4万元,省机动财力拨款258.4万元, 地方挖潜改造拨款15万元, 各种自筹资金拨款380.5万元;1979~1987年为建设银行 经办时期,九年共经办各种固定资产投资拨(贷)款18800.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 投资拨(贷) 款5987.5万元, 挖潜、更改拨(贷)款3313.6万元,省机动财力拨款 23.5万元,其他贷款9475.88万元。 从1970年至1987年,胶南县共经办各种固定资产投资21963.88万元,形成的主要 生产能力有: 余热发电机组3700千瓦; 农电线路100公里;公路改线16.7公里;海防通讯电缆 173公里;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800门;库容量7400万平方米的吉利河水库及胜水渡 槽等配套工程,设计灌溉面积13.6万亩;积米崖渔港及完整的配套工程,其中包括12 泊位的码头一座,制冰40吨/日,速冻60吨/日,储藏能力为千吨的水产冷藏厂,渔轮 修造厂, 海带育苗场,对虾育苗场等;建成年产1.5万吨合成氨的化肥厂一座;年屠 宰能力16万头猪, 冷藏能力千吨肉联厂一座;地下仓储700万公斤的粮库一座;外贸 冷藏厂一座; 日处理鲜奶20吨的奶粉厂一座; 冷冻库两座、新增冷冻能力2000吨; 2000吨果品冷风库一座;30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一台,新增发电量1937万度。以及烟 酒、百货、蔬菜、药材、旅馆、供销百货营业楼等商业网点。另外还有新增职工宿舍 191900平方米,教育设施21098平方米,卫生设施18900平方米,以及电影院文化馆等 文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