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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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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贷款
1987年全县各项农业贷款余额为1227万元。其中:农民贷款余额30万元,国营农 业贷款余额214万元,集体农业贷款余额983万元。 农民贷款 解放初期,胶南县工商业贷款很少,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初办的村 合作社,小手工业者和有渔、盐业生产的地区,以解决农、渔、盐民生产和生活上的 资金困难。 1948年对23716户农民发放贷款6002万元(北海币) ,对403户盐民贷款 435万元(北海币) ;对2030户渔民贷款4916万元(北海币)。到1949年,发放农民 贷款4万元(折合新人民币),对支持农民发展生产起了积极作用。农业合作化初期, 银行发放贷款97.7万元, 帮助55480户农、渔民解决入社股金的困难。60年代后,银 行发放贷款重点支持农民养猪、养兔,发展家庭副业。 集体农业贷款 胶南县为解决农村社队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早在农业合作化 初期,就开始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帮助农业社购买牛、骡、马、驴、 水车、化肥、农具、船、网等,同时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 发放生产设备和生产费用贷款386万元, 1953年开始发放农副产品预购定金贷款,至 1954年, 共发放112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后,重点扶持落后队、困难户。1963年根 据中央指示, 减轻农村负债过重,豁免银行贷款776万元,信用社贷款86万元。1966 ~1970年,集体农业贷款余额增大,每年在1000万元以上。1971年后,集体农业贷款 余额减少, 多年徘徊在300万元左右。1985年开始回升,到1987年三年平均集体农业 贷款余额为692万元。 国营农业贷款 1960年胶南始发放国营农业贷款, 是年发放1万元,1978年贷款 余额达88万元, 1987年达214万元。此项贷款主要用于国营农场、林场、苗圃、鱼苗 场等单位搞科学实验,培育良种,发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