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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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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金融机构
解放前,境内没有银行、银号或钱庄之类的金融机构,仅在泊里、王台两集镇上, 有私人开设的两家当铺。其借款利息很高,且在借款本金中先扣收利息,农民吃亏很 大。加上农民手中多无很值钱的实物,因而当铺开办不久即倒闭。农民靠向富裕户和 地主借高利贷,深受剥削。 解放初期, 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资金上的困难,在县政府财政科 设有贷款员若干人,分驻各区,从国家粮库中拨出一定数量的粮食和现金,用贷款的 形式,以低利扶持困难户,农业收成后归还。此为全县金融机构的雏形。后逐步成立 银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