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胶南县对生产经营有困难和遭受自然灾害,生产受到一定损失的纳税单
位和个人,均给予适当的减、缓、免税的照顾,使其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
1952年,胶南县遭受水灾,政府对26个工商业户实行减税、免税和缓期交纳税的
政策,计免税额165.4万元,减税额31.6万元,缓征税额431.4万元。此后,对受灾等
特殊情况的企业都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税照顾。
1973~1976年,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免征县化肥厂等15个企业销售税一年;
定期一年或定额免征宝山水泥厂等7个企业的工商所得税。1977和1978两年,又对159
个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或新建等原因,减、免税额502万元。
1981~1983年, 对1596个企业减、免税额662万元,其中对农业减产地区的1373
个企业,减、免税额82万元。1984年,为开创乡镇企业的新局面,对生产农机具等产
品、从事养殖等行业,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乡镇企业,给予减、免税和在交纳所得税
前, 归还贷款60%~80%的照顾,共减、免额299万元。1985年,对市美、理务关乡和
泊里镇的马家庄等贫困地区的集体企业,免征销售税1~3年;或降低税率征收,免征
所得税2~3年。 对外地到贫困地区办企业的,免征所得税5年。对贫困区的个体工商
户免征所得税1年。是年,总计减、免税额362.6万元,其中对贫困区减、免税额计14
万元; 对遭受龙卷风和九号台风侵袭严重的431个乡镇集体企业和联合体,以及部分
渔民,减、免税额37万元;对491个企业因其他特殊原因,减、免税额312万元。1986
和1987两年,对968个纳税困难企业和单位,免税2209万元。
为严格税收制度,避免偷税漏税事件的发生,税务部门始终把税收检查工作列入
议程, 并对查出的违章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1961年查处偷、漏税罚款0.9万元;
1977年处理违章案件59起, 补税罚款0.57万元;1980年查获崂山县矫某等3人私自运
销食盐, 责令补税0.05万元,罚款2倍;1983年查获红石崖龙泉王家砖瓦厂,采用伪
造帐、 证等手段,偷税0.29万元,令其补税,并罚款1倍;1985年,查处违章使用统
一发货票的工商企业和个体户213个, 罚款1.76万元。1986和1987两年,查处造假帐
和匿报销售收入等案件122起,补税罚款15万元。
第三节 税收减免
视图
建国后,胶南县对生产经营有困难和遭受自然灾害,生产受到一定损失的纳税单
位和个人,均给予适当的减、缓、免税的照顾,使其尽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
1952年,胶南县遭受水灾,政府对26个工商业户实行减税、免税和缓期交纳税的
政策,计免税额165.4万元,减税额31.6万元,缓征税额431.4万元。此后,对受灾等
特殊情况的企业都给予不同程度的减免税照顾。
1973~1976年,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免征县化肥厂等15个企业销售税一年;
定期一年或定额免征宝山水泥厂等7个企业的工商所得税。1977和1978两年,又对159
个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或新建等原因,减、免税额502万元。
1981~1983年, 对1596个企业减、免税额662万元,其中对农业减产地区的1373
个企业,减、免税额82万元。1984年,为开创乡镇企业的新局面,对生产农机具等产
品、从事养殖等行业,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乡镇企业,给予减、免税和在交纳所得税
前, 归还贷款60%~80%的照顾,共减、免额299万元。1985年,对市美、理务关乡和
泊里镇的马家庄等贫困地区的集体企业,免征销售税1~3年;或降低税率征收,免征
所得税2~3年。 对外地到贫困地区办企业的,免征所得税5年。对贫困区的个体工商
户免征所得税1年。是年,总计减、免税额362.6万元,其中对贫困区减、免税额计14
万元; 对遭受龙卷风和九号台风侵袭严重的431个乡镇集体企业和联合体,以及部分
渔民,减、免税额37万元;对491个企业因其他特殊原因,减、免税额312万元。1986
和1987两年,对968个纳税困难企业和单位,免税2209万元。
为严格税收制度,避免偷税漏税事件的发生,税务部门始终把税收检查工作列入
议程, 并对查出的违章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1961年查处偷、漏税罚款0.9万元;
1977年处理违章案件59起, 补税罚款0.57万元;1980年查获崂山县矫某等3人私自运
销食盐, 责令补税0.05万元,罚款2倍;1983年查获红石崖龙泉王家砖瓦厂,采用伪
造帐、 证等手段,偷税0.29万元,令其补税,并罚款1倍;1985年,查处违章使用统
一发货票的工商企业和个体户213个, 罚款1.76万元。1986和1987两年,查处造假帐
和匿报销售收入等案件122起,补税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