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及自筹资金,是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地方社会公益事业,以弥补
中国预算内资金不足。其来源主要有农业税附加、盐税附加、工商税附加、渔业自筹
及其他收入等。 1965年,除农业税附加专作社会教育经费和上交专署10%以外,其余
部分由地方安排公益事业开支。 1970年增加了地方工业五小分成收入,县财政按60%
比例留归县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使用。1984年县财政局
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科,加强了自筹资金收支的管理。
1954~1987年,胶南县附加及自筹资金累计收入3049.1万元,其中地方工业收入
1085.2万元,占总收入的35.59%;工商税附加收入267.5万元,占8.77%;农业税附加
收入655.3万元,占21.49%;渔业自筹收入465.6万元,占15.27%;城市公益事业、盐
税附加、其他收入计575.5万元,占18.48%。
附加及自筹资金的支出,集中用于经济建设项目,并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1954
~1987年累计支出3023.8万元,使地方附加及自筹资金安排合理,略有结余。其中用
于工业建设投资614.5万元,占总支出的20.4%;支援农业916.9万元,占30.3%;支援
地方交通建设382.1万元,占12.6%;农村文教、卫生、科学、抚恤、工交商业事业费
计支出664.7万元,占21.9%;其他支出445.6万元,占14.8%。
第三节 附加及自筹资金收支
视图
附加及自筹资金,是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地方社会公益事业,以弥补
中国预算内资金不足。其来源主要有农业税附加、盐税附加、工商税附加、渔业自筹
及其他收入等。 1965年,除农业税附加专作社会教育经费和上交专署10%以外,其余
部分由地方安排公益事业开支。 1970年增加了地方工业五小分成收入,县财政按60%
比例留归县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由县财政统一安排使用。1984年县财政局
设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科,加强了自筹资金收支的管理。
1954~1987年,胶南县附加及自筹资金累计收入3049.1万元,其中地方工业收入
1085.2万元,占总收入的35.59%;工商税附加收入267.5万元,占8.77%;农业税附加
收入655.3万元,占21.49%;渔业自筹收入465.6万元,占15.27%;城市公益事业、盐
税附加、其他收入计575.5万元,占18.48%。
附加及自筹资金的支出,集中用于经济建设项目,并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1954
~1987年累计支出3023.8万元,使地方附加及自筹资金安排合理,略有结余。其中用
于工业建设投资614.5万元,占总支出的20.4%;支援农业916.9万元,占30.3%;支援
地方交通建设382.1万元,占12.6%;农村文教、卫生、科学、抚恤、工交商业事业费
计支出664.7万元,占21.9%;其他支出445.6万元,占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