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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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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财政收入
胶南县于1953年正式建立县级财政之前,执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 收入全额上缴,支出依开支标准编制预算,每月将支出单据凭证报送胶州专署审核结 算,属报帐单位。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预算制度后,对地方收入收大于支的部分上交 中央,收小于支的部分由中央给予补助。凡超计划的征收和节约一般归地方支配。由 此开始了在中央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新的财政体制,财政收入的划分实行收入分类分 成的办法。 至1957年, 五年财政收入1930.9万元, 年平均386.1万元。1958年执行 “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体制。地方国营企业全中下放属县管理,地方增加的 分成收入,可以安排支出,此法只执行了一年。1959年起,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 变” 的财政管理体制。 执行这个体制的四年中, 财政总收入2919.1万元, 年平均 729.8万元。 1963~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仍然执行“总额分成”的办法。 经过三年调整,到1965年各项经济指标已恢复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高水平,三年财 政收入达1642.3万元, 其中企业收入占总收入的7.2%, 工商各税占52%, 农业税占 24.1%,盐税占16%,其他收入占0.7%。 1966~1975年,中央对地方实行包干体制。收大于支的县,结余全部上交;支大 于收的县,由中央补充差额,包干使用,结余全留地方,并把原来纳入中央预算的折 旧基金全部下放,归地方预算收入,同时实行与企业比例分成。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 了县级财政收入, 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调动了地方积极性。胶南县十年财政总收入 10035.1万元,年平均1003.5万元。 1976~1977年, 实行“定收定支, 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办法。 1977年财政收入2365万元,通过压缩开支,财政支出998万元,支出仅占收入的42%。 1978年, 实行“增收分面,支出挂钩”的财政体制,增收分成比例为40%,取消固定 分成。到1979年,两年财政收入4482.7万元。1980年,试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的财政体制,称之“分灶吃饭”。省对市,市对县逐级核定基数,分级包干。市财政 核定胶南县收入基数为2122.3万元,本年实际完成财政收入1866.6万元,财政收入下 降,主要贯彻经济调整,机械行业转产所致。1981年财政总收入1894.1万元,负担中 央借调款174.8万元, 县级财政发生了赤字。1982年在“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基 础上,财政收入由划分税种改按固定比例总额分成。是年财政收入2664.5万元,按照 县与市“三七”开的划分比例,县财政分成792.7万元,市级财政定额补助325万元, 因经济政策变动影响县财政收入,减掉黄烟超计划部分税款参与总额分成以后,市财 政给予调增补助21.4万元。1983~1985年,三年财政收入9659.4万元。1984年执行30 %“总额分成” 的财政体制, 县级“灶内” 分成912.2万元,市定额补助311万元。 1985年“灶内” 分成计收入1030.3万元,市定额补助416万元。1986~1987年,两年 财政收入8654.8万元,其中企业收入345.8万元,各项税收7852万元,其他收入457万 元。全县建立了乡镇一级财政体制,加强了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收支管理。 1953~1987年, 三十五年胶南县财政全额收入50759.9万元。 其中企业收入 4841.5万元,占总收入的9.54%;工商各税收入39668.9万元,占78.15%;农业税收入 5599.3万元,占11.03%;其他收入650.2万元,占1.28%。 胶南县财政收入,1957年前以农业税为主,1958年后则以工商税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