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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市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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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 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渠道,历史悠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集 市贸易品种繁杂,上市量以当地农副产品为多。由于当地通货膨胀,物价不稳,曾一 度出现以物换物的交易形式。 如一头大牲畜需要500余公斤小麦来交换。建国以后, 集市贸易已成为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渐趋活跃。1950年一1956年,七年累 计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823万元, 年平均403.3万元。1958年,“大跃进”期间,由于 瞎指挥、浮夸风泛滥,造成了商品供应紧缺,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粮油、禽 蛋等农副产品,上市价格暴涨。如小麦每公斤4.30元,瓜干3.60元,大豆7.60元,鸡 蛋10.00元。 苹果10.00元, 食油13.00元, 且上市量极少,使集市贸易濒临绝境。 1962年, 集市贸易逐步恢复,据年底统计,全县每日平均赶集人数达5万人以上,日 均上市物资总值33万元, 集市贸易年成交额763.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 贸易被作为“资本主义尾巴”、“产生资本主义温床”,对其采取“严格限制,逐步 代替”的错误做法。先后关闭了粮食、油料、木材、自行车、土陶、小手工业品,条 编、红席、旧货等市场,上市商品被控制在一定范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开放自由市场,集市贸易得到了恢复和发 展。1979年上市商品已有百余个品种,成交额为2760万元。到1987年,上市商品共有 15个大类,上千个品种。其中水产品、肉食禽蛋、工业品、油脂油料、家畜幼禽等类 占比重较大。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已达6635.6万元,比1966年增长5.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