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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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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粮油销售
建国前,粮油自由交易,境内仅王戈庄、王台、红石崖、灵山卫、积米崖等集镇, 就有经营粮油物资商行27家。其中灵山卫“利和”粮油商行,年经营粮食50万公斤, 油料125万公斤。 建国初期,国营粮食商业参与市场购销,平抑粮价,与私商作斗争。1950年,胶 南、藏马两县分别在王台、泊里设立粮食经营组,并分别成立县油脂公司和油脂办事 处,管理粮油市场的购销业务。在销售方面采取了吞吐结合,以售助收和撙节出售的 办法, 稳定物价,保障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1953年,粮食部门抛售粮食648.5万公 斤(仅王台一个集日即销售粮食5万公斤) ,不但未达到以售助收的目的,反而给私 商以套购之机。是年11月,全国实行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了粮油的自由贸易, 对市镇居民口粮、工商业用粮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统销。1955年实行“三定”政策,对 农村缺粮户统销,以农业社为单位划分余缺,核定统销数量,定户定点供应;对市镇 非农业人口实行按人分等定量供应(见附表),对工商行业用粮按户计划供应,对市 镇牲畜饲料实行分类按头定量供应。1987年,全县拥有粮油供应网点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