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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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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料收购
建国前,油脂、油料由私商贩运。花生为胶南县主要油料作物,每到收获季节, 商家、油坊争相收购,昼夜运达沿海港口。当时的大港口,贡口、红石崖港,帆船云 集,满载包装生米、篓装生油,源源运往青岛、上海等地。解放时期,国家仅在王台、 王戈庄、泊里等地,通过市场收购部分油脂、油料、支援解放战争。 1950年成立油脂部门后(原称红石崖油脂办事处,后改为胶南县油脂经营组), 主要担负着军需民食、油脂油料出口、稳定市价、支援城市供应和通过公粮征收部分 花生仁任务。1953年,油脂油为的购销出现了紧张局面,私商扰乱市场,农民待价惜 售,市场收购计划不能如期完成。是年12月,国家对食用油品油料实行计划收购、计 划供应政策,扣除留量(种子和自食油料),余者全部卖给国家,限制了私商的投机 活动范围, 但不能体现多种、 多收、多留的原则,影响了农民生产油料的积极性。 1955年实行“多产多得,增产多留”的政策,农民在完成公粮、留下种子和自用油外, 余者国家按一定比例统购, 一般收购不超过其增产部分的40一50%。当时留量及交油 率是:每亩留种花生仁9一12.5公斤,自食油料每人最多不超过生仁6公斤,每交生油 37公斤顶100公斤生仁任务(花生仁折油率后期执行38%),从油脂油料实行统购以来, 国家先后采取了任务内工业品奖售,超购奖售、加价收购等办法。1983年油脂油料按 “倒四六”比例计价收购,即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价。 1953一1957年,全县共收购油料总折油11242.5万公斤,年平均收购为321万公斤, 1954年收购最多为605万公斤,1960年最少为38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