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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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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征购
包括征收、统购和零散收购,是国家取得商品粮的重要手段。 中华民国初期,田赋承袭清制;按地亩分等定税,折征银两。后期称天赋,不分 土地等级,一律按地亩均摊。民国29年(1940年)后,日伪横行,钞票贬值,采取实 物(粮食)摊派制,次数不定,原粮、成品粮皆要,有时还要熟食。1945年胶南解放, 1946年对土地评产定级、查田定产后,国家采取“累进率”计征公粮(即按人口扣除 免征农业税的办法),根据土地多少、地级高低负担公粮,每年征收夏、秋两季。 建国初期,国营粮食商业通过市场收购、委托合作社代购和国家征收公粮拨入三 条渠道取得粮源。当时在自由贸易、互相竞争的情况下,粮食市场基本为私商所垄断。 从1953年市场交易情况看,私商购入占总交易量的57.4%(其中1、2月份高达99.5%), 公营占31.5%,国营仅占11.1%;而售出占总交易量,国营为70.7%,私营只占29.3%。 出现了国家销大于购,私商趁机磁购、截购、哄抬粮价,农村余粮户囤积惜售等问题。 1953年11月 , 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取消了粮食的自由贸易,面向农村余粮 户计划收购余粮。本县通过发动群众、自报余缺、民主评议的办法,确定征购数量。 规定农民留下种子、口粮、饲料以外,在交纳农业税铁同时,必须完成国家分配的征 购任务(统购余粮的85%一90%)。是年征购粮食1287.5万公斤,占粮食总产量的13%, 购后农民人均占有量182公斤。1954年征收粮食1526.5万公斤,比1953年增长18.6%。 1955年,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对余粮户按规定标准扣除口 粮、 种子、饲料和应交的公粮,按90%核定征购任务,一定三年。当时本县规定的留 粮标准是:口粮——按类型区划分,平原区每人180公斤,丘陵区每人175公斤,山岭 区每人170公斤,此外不分类型区,一律加机动粮7.5公斤,并入口粮内;种子——每 人留粮食15公斤, 瓜干5公斤;饲料——大牲畜平均每头75公斤,小牲畜折半扣除。 “三定”政策受到农民欢迎。到1957年,三年间平均每年征购粮食1697万公斤,占粮 食总产量的13%,购后农民人均占有203公斤。1958年,在“大跃进”中,刮起了“共 产风” 、 “浮夸风”,造成了“高征购”,1959年继续购了过头粮。两年平均征购 4028.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25%,购后(加返销农村的粮食)人均占有213.5公斤,总 口粮水平140公斤。 1960年,由于农业遭受自然灾害,加之前几年的高征购,以致先 吃后空, 返销增多,至1962年,农民口粮水平只有116.5公斤。1963年,国家在粮食 征购问题上,实行了工业品奖售的办法,规定每交售95元价值的粮食,奖给布票10市 尺,卷烟8盒,食糖1公斤;完成包购任务超卖部分,除按任务内标准奖售外,再按超 售粮食价值每95元奖布票50市尺,化肥25公斤。调动了农民多卖粮、卖好粮的积极性。 到1964年,两年平均征购粮食1865.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3%,购后人均占有223.5公 斤,农民口粮水平为159公斤。 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当年胶南县征购任务为1766万公斤),实 际沿用了六年。县委规定,全年口粮平均每人在140公斤以下的不征购,180公斤以上 的多征购,要求做到队有储备,户有余粮,继续实行统购奖售、超购加奖售的办法。 到1970年,六年平均征购粮食2059.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2%,购后农民占有243.5公 斤, 口粮水平173公斤。1971年,粮食包购任务实行一定五年(当年胶南县征购任务 为2200万公斤,1972一1975年均为2310万公斤,对丰、欠地区适当掌握多购与少购: “以丰补欠” , 不购“过头粮”。至1975年五年平均征购粮食4062.5万公斤(其中 1974、1975两年均在5000万公斤以上),占总产量的13%,购后人均占有365.5公斤, 农民口粮水平为223公斤。 1976一1978年,胶南县粮食征购任务为2143.5万公斤,三 年实际平均征购4715.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3%,购后人均占有382公斤,农民口粮水 平为225.5公斤。 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购部分加价50%。1982年,农村 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后,粮食交售结算办法由队交队结,逐步转化为户交户结和奖 励物资兑现到户。 到1984年六年平均征购粮食5905.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7%,购后 农民人均占有420.5公斤。 1985年,粮食由统购改为定购,一年一定。本县以小麦、 稻谷、玉米三个品种为主,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 价。是年定购任务为2350万公斤,实际完成2564万公斤,占总产量的7%,购后农民人 均占有粮食412.5公斤。 1986年,胶南县粮食定购任务为2850万公斤,国家委托代购 粮食任务600万公斤。 合同定购的品种为小麦、玉米、大米、小米四个品种,在农民 交售时,品种之间允许互相抵顶。粮食部门收粮时,坚持户交户结,一手收粮,一手 付款和付公肥、柴油奖励票证。是年实际收购粮食2904.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8%,购 后农民人均占有446公斤。 1987年,胶南县粮食定购任务为2675万公斤,国家委托代 购400万公斤。国家提高了部分粮食的收购价格,合同定购部分,玉米每50公斤提高1 元, 粳稻提高1.75元,籼稻提高1.50元,谷子提高1元,粳米提高2.50元,籼米提高 2.14元。国家委托代购的粮食价格在合同定购的基础上,每公斤增加0.128元,是年, 中央专项安排了一批化肥、柴油与粮食定购挂钩。在定购任务内,每交售50公斤粮食 (贸易粮),奖售优质平价化肥6.5公斤,柴油1.5公斤。是年征购粮食2675万公斤, 占总产量的7%,购后农民人均占有456公斤。共发放奖售化肥3477.5吨,柴油802.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