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商品销售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4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4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商品销售
明清时期,本地的商品多系民家自产自销,少数由商家经营。销售的主要产品为 粮食、花生、食油、豆饼、土布及其他日用土杂品。鸦片战争后,布匹、煤油、火柴、 线袜等工业品逐步涌入市场。地产粮食、花生等,除民间互通有无外,还销往外埠。 1937年——1944年间, 仅王台部分商号就向青岛、连云港等地输出粮食117万公斤, 占当地上市粮食销售量的80%。水产品、鲜蛋等农副产品,也多往外地销售。 建国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担负着城乡生活、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本着“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商品销售宗旨,有计划地组织商品货源,以满足人民 生产生活的需要。商品的销售方式有批发和零售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