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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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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商品销售
明清时期,本地的商品多系民家自产自销,少数由商家经营。销售的主要产品为 粮食、花生、食油、豆饼、土布及其他日用土杂品。鸦片战争后,布匹、煤油、火柴、 线袜等工业品逐步涌入市场。地产粮食、花生等,除民间互通有无外,还销往外埠。 1937年——1944年间, 仅王台部分商号就向青岛、连云港等地输出粮食117万公斤, 占当地上市粮食销售量的80%。水产品、鲜蛋等农副产品,也多往外地销售。 建国后,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担负着城乡生活、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本着“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商品销售宗旨,有计划地组织商品货源,以满足人民 生产生活的需要。商品的销售方式有批发和零售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