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十三篇 商 业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3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3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十三篇 商 业


    明清时期,境内从商者主要分布于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泊里、红石崖、王戈庄、
王台、灵山卫、贡口等较大集镇,有肩挑货担、走街串巷的行商和立杆拉篷、摆摊营
业的摊商,还有设立门头、固定资本的坐商。当时规模较大的商号有“同兴”酒馆,
“吴大有”杂货店,“树子堂”药铺,“吉太祥”粮食店(兼营土产品),“福源”
杂货店,“顺兴”毡房等。民国初期,私营商号繁多,有土产、百杂货、粮食、布匹、
理发、照相、烧锅、药房等行业,多集中于王台、红石崖、泊里一带。据《增修胶志》、
《胶澳志》载:“城厢以外各商概数:王台百家,红石崖五十家”。“商业一项最难
得其确数,本国大商店二百十家……小商店实数,据修志时专员调查,市内有二千三
百余家……市外……红石崖八十四家……每家平均五人,约为一万三千人。”胶南解
放前夕, 据不完全统计,境内有大、小商号400余户,其中经营土产、百杂货、饮食
客栈业者占64%。 资本额在千元以上者有30余家。另外,还有大量行商、摊贩等个体
经济成份活跃于商业市场。 1944年7月,诸胶工商支局在孙家沟(今六汪镇)、理务
关设立公营商店各1处, 是为境内最早的公营商业。1945年冬,第一个村合作社——
宝山区肖家屯村合作社成立。1946年冬,“政大商行”(泊里、贡口各一处)、“东
兴商行”(红石崖)、“兴华公司”(红石崖)等商业经营组织相继建立,促进了城
乡物资交流。
    1947年,胶南县推进社成立。1950年3一5月间,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诸城
支公司藏马县泊里百货经营组、中国百货公司山东省公司胶州分公司王戈庄百货经营
组、山东专卖事业公司胶州专区酒业专卖处王戈庄分销处、泊里分销处先后建立。合
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逐步控制了全县商业市场,担负着商品货源的组织、调拨和批发、
零售业务,在整个商业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国营商业在加强对市场的统一领导和调节
的同时,还负有对私商利用、限制、改造的任务。1953年,为加强国营经济对个体经
济的领导,对从事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者通过经销、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等
形式,引导他们向合作化方向发展。其组织形式有分散经营的合作小组和集体经营的
合作商店等。1956年,本县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有3933户私商接
受了改造。1958年在“大跃进”的影响下,大批合作店、组被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
合作社商业。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所谓的“流通决定论”、“利润挂帅”,把恢复合作
店、组斥为“所有制大倒退”。店、组之人经、财权全部归口于国营商业管理,取消
了股金分红,使集体商业失去了原有的经营长处和特点。个体商业逐渐消亡。1967年
全县仅有个体工商业85户,其中纯商业36户,服务业49户。形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
渠道单一、网点减少的局面。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和
个体商业的政治地位和经济作用,允许各种形式匠商业所有制同时存在。到1987年全
县共有商业单位7916个, 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110个,集体所有制商业1311个(含供
销合作社商业335个),个体有证商业6495个。有代购代销店717处,饮食服务业经营
单位215个。 全县商业饮食、物资、供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6758人,其中全民所有制
3278人, 集体所有制3480人。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987年达36246万元,占社会商品
零售额的71.3%; 社会集团消费品零售额3123万元, 占8.6%; 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
7278万元,占20.1%。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商业零售额为28117万元,占社会商品零
售总额77.6%;饮食业零售额为1030万元,占2.8%;工业零售额为4323万元,占11.9%;
其他行业零售额为1537万元,占4.3%;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1239万元,占3.4%。
在商业零售额中, 全民所有制商业零售额9845万元,占商业零售总额的35%;集体所
有制商业零售额13976万元(含供销合作社商业零售额10878万元) ,占19.7%;个体
有证商业零售额4296万元, 占15.3%。在饮食业零售额中,全民所有制饮食业零售额
154万元,占饮食业零售总额的15%;集体所有制饮食业零售额315万元,占60.5%;个
体有证饮食业零售额253万元,占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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