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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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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
按照国家颁发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胶南环境治 理的资金主要靠治理单位自己筹措。不足部分,环保部门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方法 给予补助。 1985年3月前,治理单位申报环保部门批准后,可将该单位所缴排污费的80%返回 用于治理污染。 1985年4月至1986年底,治理单位须申报环保局,经核准平衡后,由 建设银行以低息或无息的形式,从“环保治理基金”专户予以贷款补助。治理后,通 过环保部门验收,确系达到治理标准者,可免缴贷款。违者,要按期还款。1987年, 治理单位须凭环保局和财政局下达的治理计划,先到环保局办理贷款手续,然后到建 设银行从“环保治理基金”中贷款解决。治理后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可免缴部分或 全部贷款。 否则,全部还款。1981年至1987年,,环境治理累计投资500.5万元,其 中环保部门补助188.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