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到60年代初,县城区居民住房面积小,设施简陋。60年代中期,居住条件
逐步有所改善,但改观不大。70年代后期开始,住宅建设加快,到1987年,县城区共
建成住宅84.85万平方米, 占城区房屋总面积的52.2%。其中,私人住宅42.89万平方
米,占住宅总面积的50.6%;公共住宅41.96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49.4%。
第四节 住 宅
视图
建国后到60年代初,县城区居民住房面积小,设施简陋。60年代中期,居住条件
逐步有所改善,但改观不大。70年代后期开始,住宅建设加快,到1987年,县城区共
建成住宅84.85万平方米, 占城区房屋总面积的52.2%。其中,私人住宅42.89万平方
米,占住宅总面积的50.6%;公共住宅41.96万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