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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用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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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用 电
胶南实行定额用电,用电指标由青岛电业局或“三电”办公室下达。1969年用电 指标为1000KW,由于用电量小,用户可敞开用电。1970年后电力缺口较大,对部分机 械加工企业实行限额供电。1971年后,用电指标虽逐年增加,但仍不能满足需要。根 据1984年调查, 全县白天缺电5450KW,灯峰时间缺电10850KW,部分工厂仍靠自备发 电机组补充电力, 对农村的拉路限电更加频繁, 灯峰时间拉闸线路约占三分之二。 1976年6月, 青岛市电业局为县内各变电站安装了负荷定量器, 限制超负荷用电。 1981年起,县供电局开始给用电大户安装负荷定量器,对其他用户采取巡回检查或抽 查的办法,严格执行计划用电。1987年全县用电量达到17207.9万KWh,其中农村用电 6966.5万KWh, 工业用电8578.6万kwh, 交通运输用电12.1万kwh, 市政生活用电 1650.7万kwh。 输入网电以前,全县没有统一的用电管理机构。1968年12月引入青岛网电后,成 立县供电所,形成了统一的供电网络。县供电所下设王戈庄、王台两个变电站和三班, 人员33人。 1970年4月,各通电公社配备一名不脱产的电力管理员,负责维护管理本 公社范围内的低压线路,为县供电所代收电费。供电所分别在6处公社建立了农电站, 分片管理全县通电公社的用电。 1979年6月,县供电所改名为供电局。1980年至1981 年又相继在17个公社建立了农电站。1984年6月县供电局改为供电公司,1987年1月公 司下属的农电站改为供电站。1987年12月灵山岛乡建立了供电站。至此,全县24处乡 镇均有供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