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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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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水土保持工程
胶南属滨海山岭区。 低山丘陵占全县总面积的73%,山岭交错,沟壑纵横。建国 前林木植被不良,水土流失严重,形成大量切蚀沟。70多万亩坡耕地被分割的支离破 碎;平洼地仅占总面积的27%,多分布于山脚下和滨海低洼处,河沟枝蔓,排洪不畅, 汛期往往被水淹没。建国初期,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130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2%。 年平均每平方公里流失土肥587立方米。 建国后,水土保持工作逐步加强。1950—1956年期间,主要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山 区开展闸山沟、砌谷坊、垒地堰等小规模治理。1958—1959年期间,土地、山林集中 经营,人力财力便于统一协调,水土保持工程规模有所扩大。这期间,除兴建水库塘 坝拦洪以外,县里先后两次召开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现场会,推广大村天台山、铁山东 南崖水土保持工作经验,各公社普遍开展修围山河、挖鱼鳞坑、建山腰带等水保工程 建设。水土流失较重的山区初步得到较好治理。60年代后期,学大寨修梯田,对部分 山区进行治理。70年代,农田基本建设在全县形成高潮。各公社以整地改土、兴修水 利为中心,大搞水土保持工程。此间,对全县主要山岭、平原地实行山、水、林、田、 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修梯田、治涝洼、闸沟拦洪、开挖围山河、四旁植树、 建农田林网等。农田基本建设蓬勃兴起,水土流失状况有了较大改善。到1979年,全 县修建山岭地梯田50万余亩; 整治沟洼地4.5万亩;兴建蓄水拦海工程24处。然而, 由于偏重抓粮食生产,部分地区毁林开荒,破坏草场,搞“帮忙田”,种“十边地”, 使水保工程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个别毁林严重的地方,水土流失有所加剧。 进入80年代后,认真贯彻《水土保持工作条例》、《森林法》和中央领导同志对 《户包小流域治理》的批示,落实林、田、水利设施承包责任制,合理调整农、林、 牧产业结构,实行退耕还林,农、林、牧、水综合经营,加强小流域治理,取得显著 成效。 经过37年的水土治理,到1987年,全县共建成拦洪水库达142座;塘坝620座;闸 谷坊16067座;挖鱼鳞坑48万个;垒山坳子1.6万道;开挖围山河20条,长42公里;治 河100条, 总长382公里; 建梯田58万亩; 治涝洼地21.32万亩;造林40万亩;植草 34870亩;压条56万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36.1平方公里。其中效益显著的达631.7 平方公里,占已治面积的61%,比建国初期,平均径流量减少58%,河流输沙量减少60 %,侵蚀模数每平方公里减少80%。大面积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控制,水源得到较好地涵 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