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林木政策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6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6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林木政策
1954年前,胶南林木权属全部归农户个体所有,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1954年, 在个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开始发展联合经营,崮上、大荒、山王东、砚瓦、阡上、 顾家崖头等7个村, 首先成立林业合作社,实行联合经营,按股分红,入社林地5245 亩,入社农民1268户。1956年,在土地入社的基础上,实行林木折价入社。1957年冬, 除社员房前屋后树木和部分自留树外,其余全部折价入社。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均收 归合作社。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林权收归公社所有。1962年下半年,林业体制调 整,将集中成片、收入较高的山林下放给生产大队,荒山荒滩及小片薪炭林、稀疏林 地放给生产队,自留山和房前屋后树木留归个人。1964年,县人委对全县林木进行确 权发证。之后,各村普遍建立营林组织,健全林业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林业生 产获得较大发展。1981年,全县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滩、确定林业责任制” 的林业“三定”工作,认真清查和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重新进行了林木确权发证。 1983年,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主要有自留山滩、责任山滩、集体林木责任管护和专 业承包四种形式: 自留山滩 按人口均分到户,原有树木作价,限期归还,自留山滩长期归农民使 用, 现有林木和以后新增林木永远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和转让。全县84102户划分 自留山滩22.6万亩,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38.0%。 责任山滩 按人口均等或不均等分包到户,除原有林木限期还本外,承包户每年 再向集体交纳一定数额的提留款,一般每亩年交1—5元。责任山滩林权归集体,承包 户有自主经营权,承包期一般为15—30年。全县有13.9万亩责任山滩分包给34649户, 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3.4%。 集体林木专人管护 成片用材林多数仍为集体所有和经营。固定专人管护。全县 180个村庄的4.9万亩用材林采用集体经营,专人管护形式,占全县林业用地总面积的 8.2%。 专业承包 采用大包干办法,将新造用材林、经济林及小部分山地、小流域防护 林承包到户, 专业经营。承包期内,完成上交定额后,收入全归承包者。全县有189 个专业承包户,承包面积1.65万亩,专业承包林地占全县林地的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