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民政局《关于搞好殡葬改革、制止旧的丧葬习俗回潮的报告》的通知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1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1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民政局《关于搞好殡葬改革、制止旧的丧葬习俗回潮的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政府同意县民政局《关于搞好殡葬改革、制止旧的丧葬习俗回潮的报告》,现 批转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搞好殡葬改革,实行火化制度,是移风易俗,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措施 之一。同旧的丧葬习俗相比,它不仅科学、卫生、经济,更重要的是节约土地。因此, 在当前土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提倡火葬更显得特别重要。 在我县,火化制度本来已经形成,群众业已习惯。但近年来,由于各种社会原因, 更主要的是由于部分乡镇政府重视不够,致使旧的丧葬习俗有所回潮。对此,各乡镇 政府一定要引起重视,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讲清利害,把提倡火葬变为群 众的自觉行动。并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杜绝旧的丧葬习俗的泛滥回潮。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