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林木严禁乱砍滥伐的布告 资料库:青岛县志库 章节:胶南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1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2/section/3/article/11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林木严禁乱砍滥伐的布告
为了加强林木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根据森林法和国务院《关于 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精神,特布告如下: 一、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立即 停止乱砍滥伐树木。各公社、各生产大队,对乱砍滥伐、破坏林木严重的地方,其采 伐收购的木材及半成品,一律实行冻结,进行清查处理。在清理工作未结束前,禁止 继续砍伐,违者按破坏坏森林论处。 二、国营和集体的林木所有权不容侵犯。不准将国有林划归集体和非林业单位, 不准将集体林划归个人,不准平调社、队的林木和社员个人的树木。对山林权属不清 或有争议的,要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原则抓紧解决;在没有解决之前,任 何一方,都准砍伐。对蓄意制造林权纠纷,引起林木破坏的,要予以惩处。 三、大力提倡植树造林,实行谁栽谁管谁有的政策。公路两旁,河渠两侧,水库、 塘坝周围,工厂、机关、学校、部队营房附近以及农场林场经营地区,由主管单位植 树造林,林木归造林单位所有。 四、坚决保护社员个人的林木所有权。社员在房前屋后及生产队指定地点种植的 林木和桑果等经济林木,一律归社员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 占。今后村庄规划须经公社批准,凡因农田基本建设、村庄和道路规划必须除掉的社 员树木应归社员个人所有,或由施工单位作价赔偿。 五、植树造林,爱林护林是全县人民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各社队要建立健全护林 组织和护林制度,订立护林公约,广泛开展爱林护林教育,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 或毁林搞副业,对过去已毁的林地,要有计划地逐年还林,以保证林业的不断发展。 对护林有功的人员,要进行奖励。对破坏山林树木的要给予经济制裁。城镇和村旁、 路旁、水旁、宅旁的幼树,毁坏一株要栽活三株,并处以罚款;毁坏一株成材树的, 罚被毁树木价值的两倍,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凡是受本单位负责人指使,有违犯森林法行为的,除追究本 人的责任外,还应当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六、严格控制林木的采伐。集体的成材林木,允许更新改造,但采伐前须经公社 批准,并由公社报县林业局备案。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年采伐量超过十立方米的,必 须报县政府批准,否则不准采伐。任何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或个人, 都不得随意到生产队采购木材,确需购买的,必须经林业局批准,持县林业局介绍信 到批定地点购买,违者一律没收。 七、加强市场管理,严禁倒卖木材。生产大队、生产队出售木材须持公社证明信, 个人出售木材须持大队证明信。否则林业和工商管理部门应予扣留查处。对盗窃或转 手倒卖林木者严加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制裁。 八、打击投机倒把,严禁贩运木材。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外地发运的木材、木制品 或半成品,都必须有县林业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签署的证明,凡无证明者一律扣 留,酌情处理。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十八日